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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儒學에서 家族倫理의 現實과 方法 : 孝悌의 槪念을 中心으로

저자
이상훈
서지
한국중국학회, 中國學報 46
발간일
2002
조회수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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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倫理是透過人性的根據, 道理和行爲, 而引導人們在人和人, 人和社會襄樹立互相可共存的調合和秩序. 衆所周知, 儒敎文化根底的農耕社會是需求大量的勞動力, 自然人們以互相間的必要而造成結集. 如此人個關係之形成中, 不得不提起不調和和無秩序的問題是極當然的. 因此, 在此相互之間如何導致調化和秩序的人際關係或根據人們的某一面可造成共同體的調和和秩序的問題塑造主要課題. 爲之, 儒家隨養時代通過各各多樣的說明和槪念之設定, 努力竪立調和的人際關係和道德秩序, 而主張其根據和方法卽是‘仁, 道, 人性, 禮’, ‘以人倫之敎化’和‘眞正人際關係之設定’等諸學說. 宋明儒家之倫理更以系統的方法繼承所以孔孟遺傳的儒家倫理傳統. 他們以倫理行爲根據之天道比先秦儒家細致地分析爲 ‘誠, 天理, 理’ 等諸槪念, 以其與存在和倫理間的問題結合, 更展開嚴肅的論理. 透之, 聞明倫理行爲之所以然, 再連繫於人們的本性而確保行爲之當爲性. 同時, 他們以人欲, 義理等問題說明人們在倫理行爲實現上何故産生一些問題. 再說, 在宋名儒家之立場上天道是普遍的, 超越的自然法則, 又卽是萬物存在的根據和道德規範的準據. 宋明儒家以其理法的‘天’連繫於人們道德倫理之問題, 從之尋조人們倫理行爲之根據和當爲性, 則規範法則的‘人道’以自然法則的天道爲模範. 結之, 當天之客觀性看待人們行爲的誠實和正直則是同一. 所以, 他們認爲人欲, 義利之不正具有人們行爲之不正和不善的影響. 宋明儒家之家族倫理出發於賦予個人的‘善’本性和其本性的根據基於天道. 此超越, 普遍的理是賦予人們的固有人性, 親親是使人們最根源的發現人性的因素, 則父慈, 子孝, 弟敬是人們根本的面貌, 因此顯現人間與禽獸之最大差別. 特別, 孝悌是人倫最基本的德目, 而成爲仁的具體的表現. 宋明儒家認爲大致以孝悌看做完成家族倫理最重要的因素, 而使之最適當的人倫追理和樹立社會, 國家倫理的根底. 宋明儒家規定的人們是, 自覺道德而極力完成타的存在. 人們的道德實踐是從自覺在人性中內涵無限的尊嚴和價値, 而透之肯定人們本性則天賦的. 如此, 宋明儒價先自覺到人則之孝道是通過對人們本性的自覺之慈愛和孝悌, 在族之而實現父母和子女之道理時, 才顯現出眞正的父母和子女之存在價値. 如此, 人們通過道德自覺, 使之連繫至實踐, 而顯出道德存在之價値. 在此種意味上, 儒家徹底地理解人們是道德的存在. 在宋明儒家的立場上, 道德實踐之主體就是人們, 道德的自覺和其實踐行爲自從叫‘自我’之我的存在開始. 我的存在是在於道德的意味上宇宙的中心, 與宇宙一體的存在, 以調和, 化合之原理使完成的存在. 因此, 以自身的道德意志調和與形軀之欲望, 追求圖滿的德性自我的實現, 在家族成員之間以孝, 悌和慈愛之德目??吹愛情精神而成爲調和和化合的原理, 逐漸以調和精神擴到於仁民, 終究以愛物之原理擴大到宇宙萬物, 此種存在則我自己. 因此, 在於倫理道德實踐之觀念上, 我的存在是最根本的出發點, 在現實世界中比何物貴重的存在. 家庭是以我爲中心的, 時間和空間之關係成爲人們的實體而展開的. 因此, 以家庭可稱謂‘영一小宇宙’. 在家庭襄, 可形成縱的時間上之‘父母-我-子女’之線, 橫的空間上之‘兄-我-弟’之線. 此時, 我就是宇宙的中心存在. 在家庭關係中, 縱的愛情是‘孝’, 橫的愛情就是‘梯’. 此種家族關係是以‘天’倫連繫到的絶對的人際關係, 家族共有生命和血氣. 家族成員各個人是個別的存在, 同時亦是全體家族成員之一. 在縱的方面上, 父母和子女是一體, 在橫的方面上, 兄弟就是一體. 如此, 家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空間就是生命持續的時間性和空間性相互交又的地點. 此地就是一個生命之中心, 亦是包圍其核的諸生命可會合的場所. 可是, 家庭更重要的意義是以血錄中心結合的生命群, 與情誼的交感被牽連而不知利害, 協調地生活在一起的最小最善的單位. 此種家族關係. 在成年男女的立場上看, 其關係最緊密和接觸最瀕緊的就是夫婦, 次次是父子, 最後就是兄弟. 從親近至遠??之關係看來, 其關係逐漸擴大到仁民和愛物之境界. 在實踐家族倫理時, 可産生私意和人欲之問題, 程朱和陸王認爲以除去私意和人欲之方法爲??明心之理而克之, 可回復天理. 因此, 他們主張, 倫理道德的實踐方法是格物致知, 敬, 或克己復禮和存心, 義利之辨別, 致良知, 致知格物等. 其內容和方法可分爲二 : 一是, 性卽理. 則窮究事物而取事物之理, 然後透之天命心之理(程朱的方法) ; 영一是, 心卽理. 則在心襄已具有道德之理. 因此尋??自己心襄的理(陸王之方法). 終究他們的差別就是以心和理定爲什마和什마關係之差異, 因其方法之差別而家族倫理體會的情況也不同. 雖然如此在倫理實踐體會上有差異, 透之除去人欲回復根本的理而顯現人性, 然後可實踐家族間情誼, 秩序和調和. 如上原則來看, 兩者的目標是同樣的. 宋明儒家之家族倫理指向的영外目標則擴充情誼的家族倫理, 照樣實現調和和秩序充滿的道德的理想世界. 爲之, 家族成員尊守各自當然之則, 確認完成自己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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